劉輝敏:
本機關受理你不服舒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舉報回復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本機關于2026年1月27日向你郵寄行政復議決定書,因你行政復議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無法送達、電話無法接通,現(xiàn)郵件已退回本機關。因無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舒政復駁〔2025〕46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內容: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舒城縣司法局(舒城縣花橋路中段舒城縣司法局3樓行政復議股)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舒城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