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永艷、任盼盼:
本機關受理沈興芬不服舒城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一案,現已審理終結。本機關于2025年11月4日向你們郵寄行政復議決定書,你們于11月8日拒收,現郵件已退回本機關。因無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舒政復決〔2025〕96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內容: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舒公(城中)行罰決字〔2025〕94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請你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舒城縣司法局(舒城縣花橋路中段舒城縣司法局3樓行政復議股)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舒城縣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