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二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申請條件、審批流程

發(fā)布時間:2026-01-17 13:58 信息來源:舒城縣教育局 我要糾錯 【字體:  

【學生資助】

舒城第二中學學生資助管理辦法(2

舒城第二中學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政策、申請條件、審批流程

 

關心資助貧困學生,是教育改革和發(fā)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黨和政府重視教育、關心人才、推進科教興國的具體表現(xiàn),為了保障我校貧困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保障貧困學生安心學習,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學校領導組成的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貧困生檔案室;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認定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

二、扶助步驟:

()貧困生的界定:

1、資助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建檔立卡家庭學生

(2)孤兒

(3)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4)殘疾學生、殘疾人家庭學生(有殘疾證)

(5)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資助貧困生的方式:補助貧困學生生活費。

 ()貧困生評定及建檔:

貧困生的評定及建檔工作主要由學校資助辦公室負責審核、報批和存檔工作,具體辦法是:

根據(jù)個人申報資料劃定為貧困生。貧困生建檔程序采取貧困學生本人申請并提供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報班主任初次審核,審核結束后,報學校評審小組討論。

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后,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在學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資助名單和評審公示情況上報教育局資助中心審核確定。

貧困生比例采取動態(tài)管理,每學年視學校學生實際情況進行一次調整。

三、扶助貧困生的工作監(jiān)督及處罰:

學校資助貧困生遵循弘揚正氣、促進學風、扶貧與扶志相結合的原則,既幫助他們完成學業(yè),又激勵他們克服困難,發(fā)奮學習,報效祖國,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學校設立舉報箱,并視情況作以下處理: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取消資助資格,已發(fā)資助金的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