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縣房屋征收部門擬定了《朱槽溝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經相關部門論證,現(xiàn)予以公布,征詢公眾意見。
一、征求意見期限
30日,即2025年9月10日至10月9日。
二、意見提交方式
(一)登錄舒城縣人民政府網“全縣政府網站意見征集平臺”留言(http://www.fogua.cn/content/column/6798551)。
(二)電話:0564—8670522。
(三)傳真:0564—8621530。
(四)電子郵箱:sczgj8621530@163.com。
(五)郵寄地址及郵編:舒城縣桃溪中路城關鎮(zhèn)政府西側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務中心207辦公室,231300。
特此公告。
附件:1.朱槽溝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2.朱槽溝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國有土地上房屋擬征收范圍紅線圖
2025年9月10日
附件1
朱槽溝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提高區(qū)域防洪能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按照舒城縣2025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安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朱槽溝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如下:
一、征收范圍
見項目地塊擬征收范圍紅線圖(附件2)。
二、征收部門及委托實施單位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為本項目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城關鎮(zhèn)人民政府為房屋征收委托實施單位,具體負責實施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
三、征收期限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四、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確認
(一)被征收房屋的權屬、類型、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以及地上附屬物、樹木等,依據(jù)有效權屬證明記載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準。
(二)經認定為違法建筑或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五、補償方式及標準
本項目國有土地上住宅、商業(yè)房屋征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或購房券安置,具體補償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模瑢Ρ徽魇辗课莸难a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評估確定。
(二)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同時進行評估,雙方結算差價。
住宅安置房源:清溪園東區(qū)、晴川一品小區(qū)。
商業(yè)安置房源:欣然南溪小區(qū)。
(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將被征收房屋合法認定的建筑面積提高15%,提高面積不足15㎡的,以15㎡計算,價格比照就地或就近類似房地產的評估市場價格,扣除被征收人應承擔的相應房屋優(yōu)惠結構差、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其余額轉化為購房券金額,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發(fā)放同等金額的購房券。
商業(yè)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按合法認定的商業(yè)房屋面積,價格比照就地或就近類似房地產的評估市場價格,扣除被征收人應承擔的相應房屋結構差價(框架不找補、混合找補200元/㎡、磚木找補400元/㎡、其他找補600元/㎡),其余額轉化為購房券金額,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發(fā)放同等金額的購房券。
被征收房屋裝飾裝潢及附屬物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是否計入購房券金額,由被征收人自主選擇。
(四)被征收房屋的附屬物、裝潢、樹木補償標準按照《舒城縣2024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準》(舒建〔2024〕13號)執(zhí)行。
六、過渡方式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過渡期為12個月,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yè)損失費過渡期為6個月。
(二)被征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
(三)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采取自行過渡方式臨時安置,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按照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安置房分配后,續(xù)發(fā)4個月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據(jù)實結算。
(四)過渡期自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騰空房屋之日起開始計算。
(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按照《舒城縣2024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準》(舒建〔2024〕13號)執(zhí)行。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慕o予1次搬遷費補助,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和購房券安置的給予2次搬遷費補助。
七、獎勵
(一)凡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且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下列優(yōu)惠:
1. 對于經合法性確認的房屋與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筑面積等面積部分,可采取找補優(yōu)惠結構差、地域差(由項目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形式結算。
2. 被征收人可享受首套安置房公攤優(yōu)惠,首套安置房公攤面積結算比例為12%,不足12%的據(jù)實結算,超出12%的由征收人承擔,公攤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繪為準。
3. 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筑面積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積,且不足部分面積小于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房型面積的,被征收人可繼續(xù)選房,或者對不足部分按評估市場價比除優(yōu)惠結構差進行貨幣結算。
4. 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筑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積的,按以下方式結算:
(1)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按接近建筑面積選房的(被動增大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超過被征收房屋結算面積10㎡以內(含10㎡)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10㎡以上至20㎡(含20㎡)以內的部分,按優(yōu)惠價結算;20㎡以外的部分,按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市場價結算。
(2)如因改善住宅居住環(huán)境需求,主動增大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選房的,經被征收人申請,與征收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超過被征收房屋面積10㎡(含10㎡)以內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超過10㎡以上部分,按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安置時評估市場價結算。
5. 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市場價由選擇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優(yōu)惠價為:(安置房成本價+評估市場價)/2。
(二)凡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住宅、商業(yè)房屋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40元/㎡給予履約獎,低于3000元的,按照3000元計算。
(三)凡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住宅、商業(yè)房屋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下列標準給予提前簽約(搬遷)獎:住宅房屋最高提前簽約(搬遷)獎120元/㎡;商業(yè)用房最高提前簽約(搬遷)獎240元/㎡。
八、征收程序
(一)宣傳發(fā)動。縣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予以公告前,縣房屋征收部門和城關鎮(zhèn)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等單位在征收范圍內開展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男麄骱徒忉尮ぷ鳌7课菡魇昭a償方案征求意見不少于30日。多數(shù)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的,縣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jù)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調查登記。縣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由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h房屋征收部門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被征收人不予配合造成估價失實或者其他后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調查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調查結果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縣房屋征收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縣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復核,并公布復核結果。
(三)房屋征收評估。房屋征收評估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補償、安置。
1.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在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時,按協(xié)議約定的支付方式結算補償款。
2. 住宅、商業(yè)被征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在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時,領取購房券,結算補償款。
3.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照先騰空先選房的原則進行,征收人按簽訂的征收補償協(xié)議,支付相關補償款。被征收人憑選房順序號選擇政府提供的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
4. 被征收人搬遷時,不得破壞已列入補償范圍的房屋結構及門窗等,如由此引發(fā)的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
(五)縣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縣政府征收決定公告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縣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政府,依照征收補償方案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征收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縣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九、其他
(一)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三)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秉公辦事,按規(guī)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所有涉及征收補償?shù)恼咭?guī)定、補償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張榜公布,接受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征收人采取非法手段騙取補償款、安置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門依法收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舉報,查實獎勵。對于反映房屋征收補償問題實名舉報且為第一舉報人的,經查屬實的,按挽回經濟損失數(shù)額的10%~20%獎勵第一舉報人,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0564-8670522。
(六)本方案僅適用于本項目地塊,我縣之前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同本方案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七)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執(zhí)行。
被征收住宅房屋等面積部分找補優(yōu)惠結構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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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住宅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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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
不找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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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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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木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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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00元/㎡ |
附件2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朱槽溝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是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項目,對提升區(qū)域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工程順利實施,依法依規(guī)開展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制定本《方案》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據(jù)
本《方案》主要依據(jù)以下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5.《舒城縣2024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準》(舒建〔2024〕13號)。
三、起草過程
縣房屋征收部門在總結以往征收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研究論證,形成了《方案》初稿。后續(xù),縣房屋征收部門將依據(jù)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修訂補償方案并發(fā)布房屋征收公告。
四、主要內容
(一)關于補償方式及標準
本項目國有土地上住宅、商業(yè)房屋征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或購房券安置,具體補償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被征收房屋的附屬物、裝潢、樹木補償標準按照《舒城縣2024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準》(舒建〔2024〕13號)執(zhí)行。
(二)關于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過渡期為12個月,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yè)損失費過渡期為6個月。
被征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采取自行過渡方式臨時安置,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按照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安置房分配后,續(xù)發(fā)4個月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據(jù)實結算。
過渡期自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騰空房屋之日起開始計算。
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按照《舒城縣2024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準》(舒建〔2024〕13號)執(zhí)行。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慕o予1次搬遷費補助,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和購房券安置的給予2次搬遷費補助。
(三)關于獎勵政策
為加快項目征收進展,比照以往做法,對于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享受一定的獎勵政策。主要有:凡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住宅、商業(yè)房屋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40元/㎡給予履約獎,低于3000元的,按照3000元計算。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住宅、商業(yè)房屋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下列標準給予提前簽約(搬遷)獎:住宅房屋最高提前簽約(搬遷)獎120元/㎡;商業(yè)用房最高提前簽約(搬遷)獎240元/㎡。
2025年9月10日至10月9日,縣征收中心通過電話、電子郵箱、網站公開、書面信件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征集《朱槽溝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的相關意見和建議,意見征集期間未收到相關意見反饋信息,特此說明。